
浙传院〔2018〕59 号

关于印发《浙江传媒学院 科研与创作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
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党委办公会讨论,决定对我校科 研奖励条例(2013 版)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传媒学 院科研与创作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传媒学院科研与创作成果奖励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 2018 年 6 月 4 日
附件
浙江传媒学院科研与创作成果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科创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创作,增强我校 教师的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 果,推动项目上层次、成果上水平、学科创特色,进一步提升 学校的学科建设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科创 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范围和对象
1.奖励范围:包括获奖成果、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应用性 研究成果和专利成果等。
2.奖励对象: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员工、返聘人员、退休两年 内人员和协议期内的外聘人员(协议内要求完成的任务除外,且 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传媒学院)。
二、获奖成果奖
1.国家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 |
第一完成 单位 |
第二完成 单位 |
第三完成 单位 |
第四完成 单位 |
第五完成 单位 |
一等奖 |
100 万元 |
50 万元 |
25 万元 |
10 万元 |
5 万元 |
二等奖 |
40 万元 |
20 万元 |
10 万元 |
5 万元 |
1 万元 |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获奖等级 |
第一完成单位 |
第二完成单位 |
第三完成单位 |
一等奖 |
40 万元 |
8 万元 |
2 万元 |
二等奖 |
20 万元 |
4 万元 |
1 万元 |
三等奖 |
10 万元 |
2 万元 |
0.5 万元 |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优秀的项目或成果入选国家
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奖励项目负责人 3 万元。 4.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 |
第一完成单位 |
第二完成单位 |
第三完成单位 |
一等奖 |
40 万元 |
8 万元 |
2 万元 |
二等奖 |
20 万元 |
4 万元 |
1 万元 |
5.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获奖等级 |
第一完成单位 |
第二完成单位 |
第三完成单位 |
一等奖 |
40 万元 |
8 万元 |
2 万元 |
二等奖 |
20 万元 |
4 万元 |
1 万元 |
三等奖 |
10 万元 |
2 万元 |
0.5 万元 |
6.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获奖等级 |
第一完成单位 |
第二完成单位 |
一等奖 |
15 万元 |
3 万元 |
二等奖 |
10 万元 |
2 万元 |
三等奖 |
5 万元 |
1 万元 |
7.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
15 万元 |
3 万元 |
二等奖 |
10 万元 |
2 万元 |
三等奖 |
5 万元 |
1 万元 |
8.文艺、新闻、出版类评奖中的“五个一工程”(中央宣传
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化部)、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国家 广电总局)
获奖等级 |
第一完成单位 |
第二完成单位 |
一等奖 |
15 万元 |
3 万元 |
二等奖 |
10 万元 |
2 万元 |
三等奖 |
5 万元 |
1 万元 |
9.中国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戏剧家协会、美术家协会、
摄影家协会等定期举办的全国性大赛
获奖等级 |
第一完成单位 |
第二完成单位 |
一等奖 |
15 万元 |
3 万元 |
二等奖 |
10 万元 |
2 万元 |
三等奖 |
5 万元 |
1 万元 |
10.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省社联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省社联青年社科优秀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获奖等级 |
第一完成单位 |
一等奖 |
1 万元 |
二等奖 |
0.3 万元 |
三等奖 |
0.1 万元 |
11.市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获奖等级 |
第一完成单位 |
一等奖 |
1 万元 |
二等奖 |
0.3 万元 |
三等奖 |
0.1 万元 |
奖励条件和要求:
(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 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 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包括推广类)”、“专利奖”。
(3)市厅级的获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浙江传媒学院。
(4)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奖项计奖励,不重复计奖。
(5)其他部委科研成果奖(不含部委的司局级奖)、国家奖 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社科奖(如王力、孙冶方、金岳霖、 吴玉章、胡绳、安子介、钱端升等著名民间奖)、科技奖视同省 级奖,由科创处根据颁奖文件认定。
(6)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外省省级人民政府奖按本 省相应级别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7)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是指国家广电总局主办的中国电影 “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
(8)中国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戏剧家协会、美术家 协会、摄影家协会等定期举办的全国性大赛特指由中宣部批准设
立,由中国音协等 13 个中国文联所属的专业协会主办的国家级 文艺专业奖项: “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 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全国美术展览奖”、“中国曲艺 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 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 金鹰奖”等,“文华奖”、“群星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 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CCTV“青年电视歌手大奖赛”、 “舞蹈大赛”等也按此等级奖励。
(9)以上获奖成果奖不设一、二、三等奖等级的奖项,均 按其他同级别奖项的二等奖给予奖励。
(10)国际艾美奖、好莱坞电影奖、奥斯卡奖、格莱美奖等 国际著名艺术奖项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给予奖励。
(11)获得国际级文化艺术专业奖项的,参考《文艺创作工 作量核算办法》第三点“获奖成果”中对应等级进行奖励。其中 获得 2500 分的国际级获奖成果按发表一篇一级 A 类论文给予奖 励,获得 1200 分的国际级获奖成果按发表一篇一级 B 类论文给 予奖励。
(12)有争议的科研与创作类奖项由科研与创作管理处提请 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审定后公示。
三、学术著作奖
1.由权威、知名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3 万元/部
2.学术专著:2 万元/部
3.学术编著、译著:1.0 万元/部
4.文艺作品类著作:0.5 万元/部 奖励条件和要求:
(1)作者必须是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员工、返聘人员和退休 两年内人员,单位必须标注“浙江传媒学院”。
(2)权威、知名出版社指: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 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3)两人合著的著作按 6 ︰4 分值分解,三人合著的专著 按 5︰3︰2 分值分解。排列为第三以后的作者不计奖。
(4)学术著作字数一般应在 15 万字以上,其中 30 万字以
上的按 1.1 系数奖励。
(5)同一个书号丛书以一本著作申报,不同书号的丛书可 以单本申报;内容相近,不同书号的著作不得重复申报。
(6)论文集、通俗读物、教材不在奖励范围。
(7)存疑著作的鉴定由科创处提请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鉴定。
四、学术论文奖
1.《中国社会科学》 5 万元/篇
2.权威期刊论文 2.5 万元/篇
3.一级 A 类期刊论文 1.0 万元/篇
一级 B 类期刊论文 0.5 万元/篇 4.二级期刊论文 0.3 万元/篇
5.论文被收录、转载、摘录的奖励: 人文社科类:
(1)SSCI、A&HCI 全文收录 2.5 万元/篇,新华文摘(转 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2.5 万/篇
(2)《新华文摘》(论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 摘要)、《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选用刊发或报送、《人大 报刊复印资料》(全文) 0.8 万元/篇
(3)《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CPCI_SSH(原 ISSHP) 0.3 万元/篇
理工科类:
(1)Science/Nature 论文 浙江传媒学院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 100 万元/篇
浙江传媒学院第二完成单位、第二作者 20 万元/篇
浙江传媒学院第三完成单位、第三作者 5 万元/篇
(2)《中国科学》(中、英文版) 4 万元/篇
(3)SCI 期刊收录论文
Ⅰ区、Ⅱ区的 Top 6 万元/篇
Ⅱ区 4 万元/篇
Ⅲ区 1 万元/篇
Ⅳ区 0.2 万元/篇
(4)EI 期刊文章(EI Journal) 0.4 万元/篇
(5)《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摘要)、CPCI_S(原 ISTP)、
EI 会议文章(EI Proceeding) 0.3 万元/篇 奖励条件和要求:
(1)作者是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员工、返聘人员、退休两年 内人员和协议期内的外聘人员,并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作者 单位标注为“浙江传媒学院”。
(2)期刊级别以《浙江传媒学院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目录
(2018 年版)》、《浙江传媒学院理工科类期刊定级目录(2018 年 版)》为准,专刊(或增刊)论文、书评、访谈、会议综述、CSSCI 和 CSCD 非选用版本、被 SSCI 和 A&HCI 收录的论文摘要等不在奖 励之列。
(3)多人合作的论文,按两人 6︰4;三人 5 ︰3 ︰2 分值 分解。排列为第三以后的作者不计奖。
(4)同一作者在同一期刊一年内发表多篇论文的,只奖励 2 篇,多篇按 2 篇计;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期刊两期上
按 1 篇计奖。
(5)同一作者在同一会议上被检索多篇文章的,只按 1 篇 计奖。
(6)在同一期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 120% 计奖。
(7)论文被收录、转载、摘录的,只奖励第一作者。同一 篇论文被重复收录、转载、摘录的,按最高档奖励。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类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奖,多个
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按 1 篇论文计奖。
(9)我院教工在职进修、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成果,虽然 通讯单位标注外单位、但同时体现浙江传媒学院单位名的按相应 奖励的 40%计奖。
(10)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 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 奖。
五、应用性研究成果奖
1.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 现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纳,奖励 3.0 万 元。
2.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现职党政正职领导的肯 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单位采纳,奖励 2.0 万元。
3.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现职党政副职领导的肯 定性批示或地厅司局级单位采纳并应用,奖励 1.0 万元。
奖励条件和要求:
(1)报告人必须是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员工、返聘人员和退 休两年内人员,单位必须标注“浙江传媒学院”。
(2)多人合作完成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按两人 6︰4; 三人 5 ︰3 ︰2 的分值分解,排列为第三以后的作者不计奖。
六、专利成果(职务发明)奖
1.获初始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3.0 万元/项
2.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0.2 万元/项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0.1 万元/项 奖励条件和要求:
(1)发明人必须是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员工、返聘人员和退 休两年内人员,单位必须标注“浙江传媒学院”。
(2)多人合作完成的专利成果(职务发明),按两人 6︰4; 三人 5 ︰3 ︰2 分值分解,排列为第三以后的完成人不计奖。
(3)专利成果必须为初始授权成果,以授权时间计奖,且 成果需与学校学科具有密切关联性。
七、申报时间和材料
1.申报时间:科研成果奖励一般在次年第二季度进行,具体 时间以科创处通知为准。
2.申报材料:获奖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文件为准;SSCI、 A&HCI、CPCI_SSH 、SCI、EI、CPCI_S 论文奖励以中国科技信息 研究所提供的检索数据为准(由科创处组织统一检索);学术专 著、各级期刊论文根据当年各单位提供的统计年报材料,通知作 者提供符合奖励条件的原件以及相应的材料。
申报流程:个人申报。根据科创处奖励通知要求,符合条件 的个人向所在学院、部提交完整的佐证材料,校内多人共同完成 的科研成果,以排名第一位的作者所在学院、部申报,避免校内 多人重复申报。→所在学院、部初核。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由申 报人所在学院、部根据本办法进行初审后,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
及所有申报材料汇总表交科创处。→科创处审核并公示。科创处 根据各学院、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进行公示。
→奖励发放。科创处将公示后的奖励经费划拨到申报人个人或者 申报人所在学院(部)、部门、科创机构。
八、所有成果奖励必须如实申报,如经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
认定,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应予以通报批评,两年内不能晋升 职称,并由计财处扣回已发奖金。如该成果在其申报职称评审中 发挥了作用,应通过相应程序取消所评职称。
九、奖金按学校财务规定发放。
十、本办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原浙传院〔2013〕
17 号文件同时废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 为准。
十一、本办法由科研与创作管理处负责解释。

浙江传媒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4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