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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与奖励办法(2020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0-04-15  来源:新闻传播研究院   点击量:

                浙传院[2020]13号

各学院(部)、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与激励办法,经研究决

定,现将《浙江传媒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与奖励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浙江传媒学院2020年4月14日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组织好学校的科研力量,扶植高层次重点科研项 目,支持高质量完成科研任务,培育高水平学术科研成果,提升 学术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给予配套和激励的科研项目仅指我校作为第一

承担单位,并且第一负责人为我校在编在岗和全职聘用人员的纵向科研项目。外单位人员依托我校承担的项目,不享受配套政策。

第二条 项目配套经费范围和标准。我校承担的国家级和省

部级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按项目分类别分层次进行配套。各级 纵向项目级别认定附后,各级别纵向项目配套经费具体标准见下表。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配套标准

项目级别

经费配套标准(单位:万元)

重大项目

配套限额

重点项目

配套限额

一般项目

配套限额

国家级

1:1.5

200

1:1.4

160

1:1.2

100

省部级

1:1

50

1:0.9

40

1:0.8

20

第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基数按实际到校部分计,配

套基数不包括外协费、外协设备费和自筹经费。

第四条 各级各类子项目,学校均不予配套经费支持。

第五条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单位转入我校的项目。在项目转入我校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入我校的项目经费,享受相应的配套政策。

第六条 因项目中止、撤销,学校将冻结配套经费,剩余经

费由学校统一收回。项目负责人调离我校的,若项目已经完成或 仍在我校实施,且经费不转出我校,其剩余配套经费由二级学院

(部)、部门指定项目组成员负责掌握使用。转到外单位实施,且有经费转出的,该部分经费不享受学校配套政策,已经配套的,学校将按实际转出的经费比例,扣回相应的配套经费。

第七条 为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切实提高项目结项率,配

套经费实行分期拨付机制,按项目主管部门实际到账经费给予配套。

第八条 配套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学校配套经费必须用于项

目研究,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测试化 验费、差旅会议费、文献资料费、人员劳务费、专家讲学费、评 审鉴定费等费用支出,使用按照《浙江传媒学院纵向科研与创作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传院﹝2019﹞101号)文件规定执行。配套经费由科创处和计财处集中统一管理,配套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纵向科研项目激励。主要用于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

激励、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激励和厅级科研项目指标激励。

第十条 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激励。

(一)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激励用于二级学院(部)、科创 机构开展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邀请同行专家诊断提升等申报与培育工作。培育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院(本机构)教师,项目培育时间为二年,被培育项目以培育材料为准必须申报国家级项目。

(二)二级学院(部)、科创机构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激 励经费每年年初打包划拨专项至二级学院(部),经费额度按照上一年度本单位已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数核定;机关及其它部门 的科研项目申报与培育激励经费由科创处统筹使用,用于开展项目的申报与培育工作。

第十一条 我校作为主持单位获批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

项目,学校给予一定金额的项目绩效激励经费。

(一)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给予10万元。

(二)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给予8万元。

(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给予5万元。

(四)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给予3万元。

(五)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给予2万元。

(六)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给予1万元。

(七)项目激励经费分立项激励经费和结项激励经费,立项

后给予50%立项激励经费,按期结项给予50%结项激励经费,延期结项的给予30%结项激励经费,没有结项的不予以结项激励经费。

(八)转入我校的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除当年度立项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不予立项激励经费。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指标奖励。对于在国家级项目立项数量

上有一定贡献的二级学院(部)、科创机构,在教育厅项目申报的指标分配上给予激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尚未含括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项目,将根据

立项单位、立项时间和到账经费等情况,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按学校其他相关规定确定相应配套和激励经费标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适用于2020

年起立项项目。《浙江传媒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与奖励办法》

(浙传院﹝2015﹞3号)自动废除,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与创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科研项目清单》

附件

一、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明确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的下列项目:

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2.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10.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11.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12.国家重大历史题材创作工程项目

13.国防基础科研重大项目

二、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

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明确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的下列项

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青项目

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4.中华文明历史题材创作工程项目

5.军用型谱、新品、型号类项目、国防装备基础加强类项目、武器装备预先研究演示验证类项目、国防装备探索(创新)研究 项目、国防基础科研重点项目、武器装备预先研究基金重点项目

三、国家级科研项目

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明确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的下列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等项目)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系列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文库、单列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研究专项等项目)

3.代表学校参加国家重大项目或课题,有合同明确规定为子课题负责人,且自然科学类项目进校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或人文社科类项目进校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

4.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5.国家文化精品工程项目

6.国家发改委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国际

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计划等项目)7.国家科技部相关研究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

基础资源调查专项项目、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等项目)

8.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科研项目(包括国防基础科研一般项目、军品配套科研项目、国防技术基础科研一般项目、武器 装备预先研究项目、武器装备预先研究基金一般项目、军用技术 推广专项项目、核能开发科研项目、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科研项目、国防科技工业技改类配套项目等项目)

9.国家部委立项的以“国家”命名的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四、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明确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的下列项目:

1.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等中央和国家部委重大委托项目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

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4.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5.浙江省哲社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和重大委托项目

6.浙江省的重大项目

7.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8.浙江省智库和基地专项重大委托课题(须加盖省规划办公章)

五、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明确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的下列项目:

1.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等中央和国家部委重点委托项目

2.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3.浙江省的重点项目

4.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5.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

6.浙江省智库和基地专项重点课题(须加盖省规划办公章)六、省部级科研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明确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的下列项目: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和青年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包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工程科技 人才培养研究等项目)、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

2.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文化和旅游部项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项目)

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

5.国家部委一般科研项目(须加盖部委公章)

6.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各类专项等项目)7.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规划项目

8.浙江省智库和基地专项委托课题(须加盖省规划办公章)

9.浙江省文化艺术基金项目七、厅局级科研项目1.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

2.浙江省社科联科普课题

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

5.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6.杭州市社科规划课题

7.杭州市科技局科研项目

8.国家级学会科研项目

9.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

10.相关省级研究基地课题

11.省内其它厅局科研项目

八、校级科研项目

1.校青年教师科研提升计划项目

2.校级党建、思政、发规等专项项目

3.省级学会科研项目

*以上所提的浙江省、杭州市各类项目均含其它行政区划同级同类项目

*横向项目的级别认定参照学校横向科研与创作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浙江传媒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年 4 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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